培训教育工作委员会第七届委员会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主任委员
韩长恩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总经理
副主任委员
王 红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 副秘书长
王井华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组织人事部培训处处长
崔燕春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处长
顾洪刚 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李 东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张 强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崔洪艳 黑龙江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田成杰 安徽省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钱家林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胡永奇 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王绪平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王李虎 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梁 波 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执行总工兼技术中心主任
秘书长
高佑良 中国化学工程建设开封培训中心 主任
副秘书长
杨庆文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济师兼人力资源部主任
贾志新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主任
张克安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副主任
龙正陶 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副经理
杜 革 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公司 总经理助理
李素平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副主任
蒋京红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主任
付远俐 南京南化建设有限公司 副总经济师兼总经办主任
马军强 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人事处副处长
刘 茁 吉林市华夏大众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 威 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人力资源处处长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培训教育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草案)
(2015年5月2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培训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培训教育工作委员会)是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的分支机构,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活动,执行协会的章程和有关决议,其日常工作接受协会秘书处的指导。
第二条 培训教育工作委员会会员由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的会员自愿加入。
第三条 培训教育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和推动本行业的培训教育工作,为不断提高全行业职工的文化、技术和管理素质,促进会员单位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培训教育工作委员会设在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第五条 培训教育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 培训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候选人由协会秘书长提名,提交培训教育工作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七条 培训教育工作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第八条 培训教育工作委员会五年为一届,届满后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后进行换届改选。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九条 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及有关部委、行业制定的关于人才建设和员工培训教育工作的各项规定、规划、实施办法。
第十条 组织推动以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和职业经理人培训教育为重点的职业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基层专业管理人员(14类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办证工作;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有关专业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经验交流和论文发布,总结推广人才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 完成协会秘书处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活动方式
第十三条 培训教育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在主任委员主持下总结上年工作,安排下一年工作计划;交流培训教育工作经验,进行论文发布。
第十四条 收集上级有关培训教育方面的政策性文件,收集可供采用的培训教材,适时向委员单位通报信息。
第十五条 组织培训教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掌握会员单位培训教育工作现状,推动会员单位之间的对口学习和交流。
第十六条 组织举办各类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集中讲课或送教上门等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加强与兄弟协会及本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联系,促进培训教育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章 培训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
第十八条 培训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条件
1. 负责或从事培训教育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培训教育工作经验并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2. 热心于培训教育工作;
3. 能积极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第十九条 培训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各会员单位根据条件推荐,由培训教育工作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培训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义务
1. 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方针政 策、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行业关于培训教育工作的要求、规定和办法。
2.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3. 加强所在单位与本会之间的联系,努力为本会开展活动提供支持。
4. 积极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 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
1.经协会批准的服务性收费。
2.会员及厂商的赞助收入。
第二十二条 经费管理
经费由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培训教育工作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培训教育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