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具管理工作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会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主任委员
李 涛 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公司 总经理
副主任委员
张 敏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部主任
邢德涛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 副秘书长
宗广义 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公司 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张永义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范长云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何 昕 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总监
秘书长:
刘璐颖 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公司 技术部副主任
副秘书长
付晶松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 机动部部长
印小峰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设备材料部主任
薛和平 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公司 资产部主任
何永胜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设材部副主任
周红斌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设材部主任
李中强 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管理部副主任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机具管理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草案)
(2015年6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机具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具工作委员会)是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的分支机构,在协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执行协会的章程和有关决议,其日常工作接受协会秘书处的指导。
第二条 机具工作委员会会员由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的会员自愿参加。
第三条 机具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机具、设备施工领域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促进会员企业机具、设备管理和操作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全行业机具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机具工作委员会设在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公司。
第五条 机具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 机具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候选人由协会秘书长提名,提交机具工作委员会换届大会选举,最后由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七条 机具工作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第八条 机具工作委员会五年为一届,届满后根据理事会的安排进行换届改选。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九条 宣传贯彻国家和有关部门关于施工企业机具装备管理的有关政策与法规。
第十条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安排,组织参与本行业施工机具管理有关的技术标准、规程的编制。
第十一条 围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据行业发展方向和施工机具管理的特点,组织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 收集、整理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手段和技术,为会员企业提供设备管理的信息服务。
第十三条 了解掌握行业施工机具装备情况,逐步建立行业机具设备的租赁、修理、调剂及信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现有机具的效率,不断提高机具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第十四条 根据有关部门的委托与会员单位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开展咨询、交流活动,为企业提供设备管理人员、维修技工及操作工人培训和机械设备更新改造诊断咨询服务。
第十五条 组织会员单位的施工机具管理人员与国内外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交流,开展学习、考察或研修活动。
第十六条 积极参与或组织对施工机具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设备的评选活动。
第十七条 组织完成协会安排的其它有关任务。
第四章 活动方式
第十八条 机具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在主任委员主持下总结上年工作,安排下一年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研讨、座谈和信息(论文)发布活动,进一步促进施工机具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五章 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条 委员会委员条件
1.负责或从事施工机具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机具管理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
2.热心于施工机具管理和协会工作。
3.积极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委员由各会员单位根据条件要求推荐,由机具工作委员会换届会议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委员义务
1.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行业有关施工机具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学习现代化管理知识,并能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做好机具管理工作。
2. 遵守本办法,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3. 认真执行本会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主动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 积极加强所在单位与本会之间的联系,努力为本会开展活动提供支持。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三条 经费来源:
1.经协会批准的服务性收费。
2.会员及厂商的赞助。
第二十四条 经费管理:
经费由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根据《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章程》和《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制订,由机具工作委员会会议通过并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修订,须经机具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机具工作委员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