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分支机构-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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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名单

     信息化工作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主任委员

    张永义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副主任委员

    王冰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信息部副主任

    徐承俊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周红霞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闫少伟

    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范学东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

    副秘书长

    秘书长

    王毅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规划信息部主任

    副秘书长

    王晓钟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规划信息部副主任

    赵守战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信息管理部主任

    薛胜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技术质量部副主任

    屈铁民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

    副部长

    蔡雷萌

    南京南化建设有限公司

    副总工程师兼信息化中心主任

    贺小锋

    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中心主任

    李树国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信息中心主任

    易华

    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信息化管理中心主任

     

    管理办法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信息化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草案)

    2015年6月1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信息化工作委员会)是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的分支机构,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活动,执行协会的章程和有关决议,其日常工作接受协会秘书处的指导。

    第二条 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会员由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的会员自愿参加。

    第三条 信息化工作委员会的宗旨:在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行业内专家、学者的信息化管理人才优势,积极探讨研究并交流推广适合工程建设行业特点的信息化技术,促进会员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信息化工作委员会设在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第五条 信息化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 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候选人由协会秘书长提名,提交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七条 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日常工作由委员会秘书长负责。

    第八条 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五年为一届。届满后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同意后进行换届改选。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九条 依据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信息化工作部署,结合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研究提出推动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行业信息化建设标准体系的研究、制定。

    第十一条 组织行业信息化建设方面的专家,研究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 组织会员企业信息化建设成果的评价与推广工作。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行业信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为会员企业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信息化建设人才。

    第十四条 建立行业信息技术网络交流平台,开展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研讨和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促进会员企业间信息技术领域的合作。

    第十五条 发挥行业内专家队伍的作用,为会员企业信息化建设提供帮助和指导。

    第十六条 建立行业信息化案例库,为企业提供借鉴和参考,实现行业企业管理信息化成功经验的分享。

    第十七条 表彰、奖励优秀信息化企业、优秀信息化工作者和优秀成果。

    第十八条 完成协会秘书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活动方式

    第十九条 信息化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在主任委员主持下总结上年工作、安排下一年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组织召开信息化管理经验交流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举办信息化技术专题讲座,讨论、商定推动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有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 组织协调会员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第五章 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条件

    1、从事信息化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信息化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2、热心于信息化管理工作。

    3、能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各会员企业根据条件推荐,由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义务

    1、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及时了解并掌握国内外信息化发展动态,熟悉工程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有关技术、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及标准规范。

    3、积极参加信息化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并完成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4、加强所在企业与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之间的联系,及时沟通、反映情况,积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5、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六条 经费来源

    1、经协会批准的服务性收费。

    2、会员及厂商的赞助。

    第二十七条 经费管理

    经费由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根据《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章程》和《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制订,由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会议通过并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的修订,须经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信息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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