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质量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草案)
(2015年4月2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质量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质量工作委员会)是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的分支机构,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活动,执行协会的章程和有关决议,其日常工作接受协会秘书处的指导。
第二条 质量工作委员会委员由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的会员自愿参加。
第三条 质量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内专家、学者的质量管理人才优势,广泛沟通、探索创新、精心服务,促进会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质量工作委员会设在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质量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 质量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候选人由协会秘书长提名,提交质量工作委员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七条 质量工作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日常工作由委员会秘书长负责。
第八条 质量工作委员会五年为一届。届满后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同意后进行换届改选。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九条 组织会员企业开展质量管理经验交流、对标学习,开展专题学术研究,探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新方法,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第十条 开展调查研究,反映会员企业诉求,向协会和会员企业提供有价值的资讯和咨询服务,促进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第十一条 协助做好化工工程质量奖的评选、表彰工作。
第十二条 受邀参与会员企业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受邀参与会员企业有关的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开展工程质量满意度调查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 完成协会秘书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活动方式
第十六条 质量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在主任委员主持下总结上年工作、安排下一年的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组织召开质量管理经验交流活动。
第十八条 举办专题讲座、质量技术研讨。
第十九条 组织协调会员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第五章 质量工作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条 委员会委员条件
1、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2、热心于质量管理工作。
3、能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委员由各会员企业根据条件推荐,由质量工作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委员义务
1、能认真学习国家、行业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2、积极参加活动,完成委托的工作任务。
3、加强所在企业与质量工作委员会之间的联系,及时沟通、反映情况。
4、积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5、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三条 经费来源
1、经协会批准的服务性收费。
2、会员及厂商的赞助。
第二十四条 经费管理
经费由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根据《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章程》和《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制订,由质量工作委员会会议通过并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修订,须经质量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质量工作委员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