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分支机构-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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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名单

    质量工作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主任委员

    张来民

    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副主任委员

    张敏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工程管理部主任

    范学东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

    副秘书长

    赵景峰

    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站长

    冯军伦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刘佑锟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张杰民

    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公司

    总工程师

    胡秋英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张鸿峰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沈红彦

    南京南化建设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周胜平

    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吴刚

    四川省化工建设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秘书长

    尹建斌

    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工程师兼质安处处长

    副秘书长

    杨德义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部主任

    张礼民

    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质量部主任

    尤苏南

    化学工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副总工程师兼科技质量部主任

    邓雁飞

    中国化学工程第一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质量部副主任

    郭立新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质量部质量副总监兼副部长

    张荣胜

    盛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质量处处长

    管理办法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质量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草案)

    (2015年4月2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质量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质量工作委员会)是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的分支机构,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活动,执行协会的章程和有关决议,其日常工作接受协会秘书处的指导。

    第二条 质量工作委员会委员由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的会员自愿参加。

    第三条 质量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内专家、学者的质量管理人才优势,广泛沟通、探索创新、精心服务,促进会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质量工作委员会设在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质量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 质量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候选人由协会秘书长提名,提交质量工作委员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七条 质量工作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日常工作由委员会秘书长负责。

    第八条 质量工作委员会五年为一届。届满后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同意后进行换届改选。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九条 组织会员企业开展质量管理经验交流、对标学习,开展专题学术研究,探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新方法,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第十条 开展调查研究,反映会员企业诉求,向协会和会员企业提供有价值的资讯和咨询服务,促进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第十一条 协助做好化工工程质量奖的评选、表彰工作。

    第十二条 受邀参与会员企业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受邀参与会员企业有关的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开展工程质量满意度调查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 完成协会秘书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活动方式

    第十六条 质量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在主任委员主持下总结上年工作、安排下一年的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组织召开质量管理经验交流活动。

    第十八条 举办专题讲座、质量技术研讨。

    第十九条 组织协调会员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第五章 质量工作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条 委员会委员条件

    1、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2、热心于质量管理工作。

    3、能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委员由各会员企业根据条件推荐,由质量工作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委员义务

    1、能认真学习国家、行业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2、积极参加活动,完成委托的工作任务。

    3、加强所在企业与质量工作委员会之间的联系,及时沟通、反映情况。

    4、积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5、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三条 经费来源

    1、经协会批准的服务性收费。

    2、会员及厂商的赞助。

    第二十四条 经费管理

    经费由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根据《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章程》和《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制订,由质量工作委员会会议通过并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修订,须经质量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质量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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