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分支机构-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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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名单

    安全工作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主任委员

    李爱群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副主任委员

    范学东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

    副秘书长

    刘哲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部

    孙梦石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王绪平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李晓

    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郭国清

    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王凤咏

    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张来民

    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秘书长

    万振武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部副主任

    副秘书长

    李国宝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部主任

    王佑林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监督部主任

    张娣玲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部主任

    楼振东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部主任

    项耀华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部主任

    程金丽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部长

    王建生

    南京南化建设有限公司

    HSE部经理

     


    管理办法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安全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草案)

    2015年8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安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全工作委员会)是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的分支机构,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活动,执行协会的章程和有关决议,其日常工作接受协会秘书处的指导。

    第二条 安全工作委员会委员由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的会员自愿参加。

    第三条 安全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内专家、学者等安全管理人才优势,广泛沟通、探索创新、精心服务,促进会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安全工作委员会设在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安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 安全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候选人由协会秘书长提名,提交安全工作委员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七条 安全工作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日常工作由委员会秘书长负责。

    第八条 安全工作委员会五年为一届。届满后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后进行换届改选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九条 组织会员企业开展安全管理经验交流、对标学习,开展专题学术研究,探索工程建设特别是化工、石油化工领域安全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第十条 开展调查研究,反映会员企业诉求,向协会和会员企业提供有价值的资讯和咨询服务,促进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第十一条  协助做好化工工程建设安全文明工地评价,指导会员企业参与关联协会开展的安全文明工地活动。

    第十二条 受邀参与会员企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活动。

    第十三条 受邀参与会员企业有关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受邀参与会员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的内审、外审及其它咨询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  协助协会培训教育工作委员会做好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 完成协会秘书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活动方式

    第十七条 安全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在主任委员主持下总结上年工作、安排下一年的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组织召开安全管理经验交流活动。

    第十九条 举办专题讲座、安全管理技术研讨。

    第二十条 举办各种培训活动。

    第二十一条 组织协调会员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第五章 安全工作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委员条件

    1、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2、热心于安全管理工作。

    3、能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各会员企业根据条件推荐,由安全工作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委员义务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行业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2、积极参加活动,完成委员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3、加强所在企业与安全工作委员会之间的联系,及时沟通、反映情况。

    4、积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5、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五条 经费来源

    1、经协会批准的服务性收费。

    2、会员及厂商的赞助。

    第二十六条 经费管理

    经费由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根据《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章程》和《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制订,由安全工作委员会会议通过并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的修订,须经安全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安全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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