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草案)
(2014年12月1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工作委员会)是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的分支机构,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活动,执行协会的章程和有关决议,其日常工作接受协会秘书处的指导。
第二条 技术工作委员会会员由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的会员自愿参加。
第三条 技术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科技领域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促进会员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行业技术水平。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技术工作委员会设在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
第五条 技术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 技术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候选人由协会秘书长提名,提交技术工作委员会换届大会选举,最后由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七条 技术工作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第八条 技术工作委员会五年为一届。届满后根据协会理事会安排进行换届改选。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九条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科技领域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会员企业开展科技活动,组织企业进行科技交流,促进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第十条 调研会员企业科技工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企业建立科技创新体系,促进行业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会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十一条 负责技术成果的评选工作,表彰工程建设行业科技工作先进企业、先进个人以及优秀科技成果。积极推广四新技术。
第十二条 组织技术成果的鉴定工作,为企业技术创新和申报创新成果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国内外科技活动,为企业提供科技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和其他科技类社会服务。
第十四条 完成协会秘书处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活动方式
第十五条 技术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在主任委员主持下总结上年工作,安排下一年的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组织召开技术交流会,交流会员单位的先进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
第十七条 举办专题讲座,介绍推广技术创新成果。
第十八条 组织会员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第五章 委员会委员
第十九条 委员会委员条件:
1、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2、热心于技术创新和技术管理工作。
3、能积极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第二十条 委员会委员由各会员单位根据条件推荐,由技术工作委员会换届会议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委员义务:
1、能认真学习国家、行业颁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2、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3、加强所在企业与本会之间的联系,努力为本会开展活动做贡献。
4、积极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
1、会员单位或其他单位资助;
2、举办各项咨询服务活动的收入。
第二十三条 经费管理:
经费由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根据《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章程》和《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制订,由技术工作委员会会议通过并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修订,须经技术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技术工作委员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