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国际化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草案)
(2015年8月1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国际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化工作委员会)是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的分支机构,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活动,执行协会的章程和有关决议,其日常工作接受协会秘书处的指导。
第二条 国际化工作委员会委员由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的会员自愿参加。
第三条 国际化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领导下,总结会员单位国际化管理工作经验,培养国际化管理人才,开展国际化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企业国际化管理水平的提升,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国际化工作委员会设在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第五条 国际化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 国际化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候选人由协会秘书长提名,提交国际化工作委员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七条 国际化工作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日常工作由委员会秘书长负责。
第八条 国际化工作委员会五年为一届。届满后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同意后进行换届改选。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九条 组织会员企业进行国际化工作的经验交流、学习。
第十条 开展专题学术研究,探讨施工企业国际化思路、方法。
第十一条 协助做好境外优质工程创建活动。
第十二条 受邀参与会员企业国际项目的洽谈及现场服务。
第十三条 组织会员企业开展国际考察、交流、合作和人才培训活动。
第十四条 收集境外工程等商务信息,向协会和会员企业提供相关资讯和咨询服务。
第十五条 反映会员企业诉求,维护会员企业境外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完成协会秘书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活动方式
第十七条 国际化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在主任委员主持下总结上年工作、安排下一年的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组织开展国际化管理经验交流活动。
第十九条 举办施工企业“走出去”专题讲座和国际化项目管理研讨。
第二十条 组织协调会员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第五章 国际化工作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委员条件
1、从事国际化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国际化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2、热心于国际化管理工作。
3、能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委员由各会员企业根据条件推荐,由国际化工作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义务
1、能认真学习国家、行业各项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国家政策动向,准确把握国际行业形势。
2、积极参加活动,完成委员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3、加强所在企业与国际化工作委员会之间的联系,及时沟通、反映情况。
4、积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5、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四条 经费来源
1、经协会批准的服务性收费。
2、各类赞助。
第二十五条 经费管理
经费由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根据《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章程》和《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制订,由国际化工作委员会会议通过并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的修订,须经国际化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国际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