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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部委专项整治“挂证”

    来源:网络综合     发布时间:2019-01-16

    日前,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对象:

    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专项整治内容:

    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主要手段:

    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从严处罚:

    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阶段安排:

    自查自纠(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指导监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将加强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监督,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解读:

    哪些操作算作“挂证”?

    (1)证在原单位,后离职,新单位不要证书,证书没有转出,社保已转出;

    (2)离开原单位,原单位扣着证不给转出,新单位在交社保;

    (3)证书信息及个人资料泄露,被中介卖给某一公司非法使用 ;

    (4)拥有交通、水利和住建的证书,分别在两家单位;

    (5)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取证书挂靠项目或资质;

    (6)跨省:A省生活,并让A省B单位代缴社保,然后证书注册在C省D单位,D单位也在当地帮忙缴纳社保;

    (7)同省:A单位挂证、上社保,本人在B单位上班;

    ……

    “挂证”人员怎么办?

    (1)利用好两个月时间整改期

    住建部给出两个月时间整改,即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从明年2月起,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存在“挂证”的,从严处罚。

    (2)证书被强制扣留,怎么办?

    《通知》强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通知》明确: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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