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建设行业安全文明工地和开展安全文明工地的通知
中化施协发[2015]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化工工程建设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13年9月16日协会发出《关于开展化工工程建设安全文明工地评价的通知》(中化施协发[2013]69号),要求2013年11月1日起开始开展化工工程建设安全文明工地评价活动,通知发出后得到了部分会员单位的积极响应,第一批化工工程建设安全文明工地已按照《化工工程建设安全文明工地评价办法(试行)》完成综合评价审定,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一),并颁发奖牌、证书。
为了进一步做好化工工程建设安全文明工地评价工作,根据201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价活动开展情况,结合当前实际,协会秘书处组织对《化工工程建设安全文明工地评价办法》(见附件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将继续开展化工工程建设安全文明工地评价活动,凡符合《化工工程建设安全文明工地评价办法》的在建工程或新开工工程,均可申报参加化工工程建设安全文明工地评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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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化工工程建设安全文明工地评价办法》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