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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选办法

    全国化工工程建设优秀企业和

    全国化工工程建设企业优秀经理(董事长)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化工工程建设企业深化改革、开拓市场、加强管理和推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鼓励化工工程建设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开拓创新精神,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组织开展全国化工工程建设优秀企业和企业优秀经理(董事长)表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表彰工作由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组织实施,每年表彰一次,有效期二年。

    第二章   表彰范围

    第三条 全国化工工程建设优秀企业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清洗、设备物资供应、吊装运输、机械设备租赁等会员企业。

    第四条 全国化工工程建设企业优秀经理(董事长)表彰范围为经理(副经理),董事长(副董事长)。一个企业每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1名。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五条   优秀企业推荐条件:

    (一)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

        (二) 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坚持诚信经营,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同类企业中处于先进水平。

        (三) 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扎实,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较高,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现代化、信息化管理工作成绩显著。

        (四) 企业技术工作组织体系健全,技术创新活动成果显著。具有勘察乙级(含)、设计乙级(含)、施工二级(含)资质以上的企业近三年内获得过一项以上专利或省部级(含)以上技术成果、工法;其它企业应获得县市级(含)以上相应技术成果。

        (五) 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企业文化有特色, 职工民主管理见成效,企业凝聚力不断增强。

    (六) 企业在近三年内无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具有勘察乙级(含)、设计乙级(含)、施工二级(含)资质以上的企业近三年内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工程质量(优秀勘察、设计)奖。其它企业应获得县市级(含)以上相应奖项。

    (七) 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积极参加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履行社会责任,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   优秀经理(董事长)推荐条件:

    (一)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

    (二) 坚持改革,积极进取,真抓实干,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在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中成绩显著。

        (三) 善经营、会管理、钻研技术业务,为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做出了突出成绩,所在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同类企业中处于先进水平。

        (四) 依靠职工群众,维护职工正当权益,关心职工生活,深受职工群众拥护。

      (五) 严以律己,清正廉洁,在企业领导班子和职工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六) 担任企业经理(董事长)二年以上或副经理(副董事长)三年以上。

    第四章   申报、推荐办法

    第七条  申报优秀企业须填报全国化工工程建设优秀企业申报表和申报单位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并经主管或归口部门(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

    第八条  申报优秀企业须附企业申报材料一份,主要内容包括:主要业绩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近三年获得的主要奖项证书复印件、安全与质量无事故证明原件等。主要业绩材料应在2000字以上,材料内容要真实并重点突出。优秀企业申报表、申报单位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和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

    第九条  申报优秀经理(董事长)须填报全国化工工程建设企业优秀经理(董事长)申报表和申报单位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并经主管或归口部门(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  申报优秀经理(董事长)须附优秀经理(董事长)申报材料一份,主要内容包括:主要业绩、任职文件复印件、近三年获主要奖项证书复印件、安全与质量无事故证明原件等。主要业绩材料应在2000字以上,材料内容要真实并突出重点和特色。优秀经理(董事长)申报表、申报单位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和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

    第五章   审定与表彰

    第十一条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全国化工工程建设优秀企业和工程建设企业优秀经理(董事长)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

    第十二条  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定意见,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发文公布全国化工工程建设优秀企业和全国化工工程建设企业优秀经理(董事长)表彰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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