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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化工工程建设行业全面质量管理,规范行业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小组)活动管理工作,引导QC小组活动的健康发展,保护和调动广大工程建设从业人员参与QC小组活动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积极参与质量创新和持续改进活动,依据中国质量协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10201-2016和QC小组工作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化工工程建设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化工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成果设一、二、三等奖。同时表彰化工工程建设全面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和优秀推进者。

    第三条  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每年发布评审一次。

    第四条  化工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成果的发布评审工作由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协会企业管理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五条  协会会员企业及参加化工工程建设的企业开展QC小组活动的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化工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QC小组遵循PDCA循环开展活动,活动过程真实,成果报告按活动程序进行总结;

    (二) 成果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所在企业财务部门认可或相关部门确认,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 具有成功解决已经发生不合格或不满意的施工(生产)、服务或管理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质量改进的经验;对现有的技术、工艺、技能和方法等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运用新的思维研制新产品、服务、项目、方法的成果;

    (四)成果具有质量改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亮点,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应用和推广价值。

    第七条  化工工程建设全面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成效显著。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和QC小组活动工作有制度、有活动、有成果,申报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

    (二) 积极申报推荐企业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参加协会组织的QC交流发布会,获奖成果显著。申报企业三年内应有1个获得全国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QC小组或成果,当年向协会申报QC成果不少于4个;

    (三)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QC推进培训和QC知识培训等各项活动,质量教育贯穿企业QC活动全过程,全面质量管理意识高,成效显著。

    第八条  化工工程建设全面质量管理优秀推进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应具备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和推进QC小组活动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成绩显著。对开展QC小组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具有深刻的认识,积极组织、正确指导本企业员工开展QC小组活动,为本企业广泛、深入、持久开展QC小组活动创造条件;

    (二) 所在企业QC小组活动能够做到常规化、制度化、程序化,QC小组活动的普及率、活动率、成果率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 所在企业三年内应有1个获得全国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QC小组或成果,当年向协会申报QC成果不少于4个;

    (四) 申报人为负责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小组主管部门的负责人、项目经理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的企业各级QC小组活动主管人员等;

    (五) 申报人为企业各级QC小组活动主管人员的还应具有QC小组活动推进者(诊断师)资格。

    第四章  申报方式和申报资料

    第九条  QC小组活动成果由企业自愿申报,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成果申报资料报送协会企业管理工作委员会。

    第十条  申报的QC小组活动成果须由所在企业组织对小组活动进行现场评审,并提供现场评审资料(附件4)。现场评审得分不得低于75分。现场评审人员必须具有QC活动推进者(诊断师)资格。

    第十一条  QC小组活动成果申报资料纸质材料2份(其中原件、复印件各1份, 均用A4纸打印),电子文档1份。内容和装订顺序如下:

    (一)化工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成果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二)资料目录

    (三)化工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成果报告单(附件2)

    (四)化工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成果报告书(附件3)

    (五)化工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现场评审表(附件4)

    (六)其它反映活动过程的有关证明材料、照片等

    (七)化工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11)

    第十二条  申报化工工程建设全面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和优秀推进者应由企业向协会申报,分别填写《化工工程建设全面质量管理优秀企业申报表》(附件8)和《化工工程建设全面质量管理优秀推进者申报表》(附件9),一式两份。

    第五章  评审组织

    第十三条  协会秘书处、企业管理工作委员会聘请具有丰富企业管理工作经验的领导以及具有QC小组活动推进者(诊断师)资格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9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小组,组长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

    第六章  评审原则和方法

    第十五条  QC小组活动成果的评审,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严格按评审要求对QC小组活动的真实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先进性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  QC小组活动成果评审采取成果资料评审和成果发布评审两种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成果资料评审按问题解决型课题和创新型课题两类标准分别评审,并按评审成绩排名决定等级。

    (一) 协会企业管理工作委员会对各企业提交的成果资料电子版集中登记汇总后,按回避原则分发各评审小组。各组评委按化工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成果资料评审表(附件5、附件6)的要求(扣除发布分部分)对成果资料进行评分后,将评审表提交本组组长进行汇总。组长将化工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成果资料评分汇总表(附件10)及成果资料评审表按要求报协会企业管理工作委员会。

    (二) 协会企业管理工作委员会对各小组评分汇总表及评审表集中汇总,原则上按各组成果资料评审成绩排名,前30%的小组推荐成果发布,由协会企业管理工作委员会通知企业做好发布准备。

     第十八条  成果发布评审

    (一) 成果发布评审方法

    1、成果发布评审按化工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成果发布规则(附件7)要求进行。

    2、评委按化工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成果发布评审表(附件5、附件6)的要求评分。评委会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分数的平均值作为发布评审成绩。

    3、各项成果发布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对初审成果和发布成果进行审定,公布发布成果评审总成绩和全部成果评审最终结果。

    (二) 成果排名和奖项的确定

    1、一等奖成果从参加发布的成果中产生,按QC小组活动成果评审总成绩决定排名顺序。其它参加发布未获得一等奖的成果为二等奖。

    2、未参加发布的成果,按QC小组活动成果资料评审总成绩排名决定二、三等奖。

    第十九条  在成果评审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申报,评审委员会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评选出化工工程建设全面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和优秀推进者。

    第七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对获奖的QC小组、企业及个人,由协会向全行业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条  由协会择优推荐优秀QC小组、优秀企业及个人参加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等组织的评选活动。

    第二十二条  各企业可参照有关规定对获得以上奖项的有关人员予以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全国化工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评审管理办法》(中化施协发[2015]9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化工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成果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2. 化工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成果报告单

    3. 化工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成果报告书(样式)

    4. 化工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现场评审表

    5. 化工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成果发布评审表(问题解决型课题成果)

    6. 化工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成果发布评审表(创新型课题成果)

    7. 化工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成果发布规则

    8. 化工工程建设全面质量管理优秀企业申报表

    9. 化工工程建设全面质量管理优秀推进者申报表

    10. 化工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成果资料评分汇总表

    11. 化工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成果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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